关于开展太仓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二期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8-07 15:22
各镇、区总工会,产业(条线)、市属党委企业工会,市私营个体企业工会联合会:
职工互助互济会是工会组织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之一,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,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了让更多职工享受互助互济的保障成果,现就做好职工互助互济会第二期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目标和任务
以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出发点,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、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,以做大做强工会互助互济会品牌为目标,进一步提升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,帮助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。各级工会要深入宣传“无病我助人,有病人帮我”的互助互济精神,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互济会;市职工互助互济会(以下简称“市互助会”)要深入走访入会单位,结合工会和职工的保障需求,进一步优化保障实施办法,增强保障力度,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二、保障项目
1.职工互助互济会
缴费标准为30元/份(保障期3年),每人最高可参加10份。被保障人参加后,首次确认患恶性肿瘤、颅内肿瘤切除及伽马刀手术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股骨头坏死等12类大病,并经住院治疗后,可获得互助保障金4000-6000元/份。
2.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
缴费标准为50元/份(保障期3年),每人限参加1份。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者,可获得女职工特种保障金5000元/份;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或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者,可获得女职工特种保障金10000元/份。
3.工会会员专享保障
(1)参加太仓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的工会会员,所患疾病符合互助互济补助条件的,因病在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(不包括康复医院)住院治疗,所发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单次超过5000元(含)的,除享受互助互济保障待遇外,医疗自负部分扣除互助保障金所余部分,按该费用的10%给予专享保障金补助,上限不得超过20000元。
(2)参加太仓市职工互助互济会的工会会员,所患疾病不在互助互济补助范围内的,因病在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(不包括康复医院)住院治疗,所发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单次超过5000元(含)的,按该费用的10%给予专享保障金补助,上限不得超过20000元。
三、开展好互助互济会第二期互助保障工作的要求
1.加强领导,统筹部署,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
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,各镇、区总工会,产业(条线)、市属党委企业工会,市私营个体企业工会联合会要明确一名副主席分管此项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协调推进。
2.广泛宣传,多措并举,提升工会会员的互助保障知晓率
各单位(系统)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互助保障工作的宣传,既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走访企业、举办活动等方式开展互助保障宣传,还要充分运用微信、微博、网站等新媒体,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,广泛宣传“无病我助人,有病人帮我”、“聚小钱办大事”的互助互济理念,着重宣传互助保障互助性、群众性的特点,宣传职工群众受益的典型案例等,使企、事业单位负责人、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都能了解互助保障的优势和成效,提高他们入会的积极性。
3.深入基层,扎实推进,提高互助保障参与率
互助保障是一项直接面向基层、服务职工的工作。各单位(系统)要掌握区域内或下属企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互助保障的情况,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,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。各级工会要花大力气推进职工入会,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不同于商业保险的特点,注重总结工作经验,尤其是组织非公企业入会的有效措施,努力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。
4.落实资金,严格监管,实现互助保障可持续发展
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,将互助金缴纳列入相关经费预算,力争在“三个一点”(即行政出一点,工会补一点,个人付一点)基础上,加大互助保障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。互助会要做好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工作,健全制度,确保将每一笔保障金都用到应当受助的入会职工身上。各级工会要不断完善互助保障工作的基础管理,共同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。
5.相关要求
为了便于管理,请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均以纸质、电子形式同时上报。市互助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活女工部,联系电话为:53102089;邮箱:shb303@126.com。有关材料、表格可从www55365com网站下载,网址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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